确保春运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春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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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管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严重交通拥堵,力争不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确保春运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月23日下午, 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直属三大队会议室召开了2021春运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会上通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期整治行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公布了一处事故多发路段、一处高风险路段,曝光了一起典型违法案例和两起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多发路段为 新晃晃州镇大洞坪国道G242线与县道X138线交叉路口,此处为 国道与县道交叉口,道路通行状况好、车速快,车辆经过时要提前观察路口有无车辆汇入,降低车速,县道接入国道的车辆要在路口停车观察后安全通过,切勿强行并入国道。高风险路段为 溆浦县县道X030线2km-9km段,路面多处损坏,凹凸不平,车辆经过时注意车速,遇得路面有坑洼时缓速通过,不可越中心线避开坑洼路面。
发布会上还曝光了2起典型事故案例: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月3日8时37分,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怀化市 鹤城区锦溪南路国土局路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行人肖某相撞,造成行人肖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周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之规定。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周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肖某无责任。
案例二:2月9日19时许,怀化市鹤城区花溪路鸿大第六区路段,周某驾驶湘NEA***小型轿车经过斑马线时未停车让行,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符某相撞,造成行人符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周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排名前列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周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符某无责任。
不管是酒驾还是不礼让行人,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都存在危急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的风险,交警部门开展的各类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不仅是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更是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交通违法线索,对交通违法形成高压态势,警民共建怀化平安和谐交通。
来源:怀化新闻网(记者 李娟芳 通讯员 刘彦 王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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