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新晃:借款不还 巡回审判到家门

怀化资讯助手1 2021-05-21 15: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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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新晃法院:借款不还 巡回审判到家门

新晃法院:借款不还 巡回审判到家门

“儿子,我已按你说的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你一定要按时寄钱回来还款。”5月14日,家住新晃侗族自治县凉伞镇凳寨村的杨某锡打电话给他儿子说道。这是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后,当事人要求在外务工的儿子按期寄钱回来还款。

原告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锡、杨某冰金融借款纠纷案中,被告杨某锡、杨某冰在2017年4月5日向原告借款25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逾期后,他们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向原告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遂诉至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法官将法庭搬到了村里。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向杨某锡宣传讲解法律法规,杨某锡面对庄严的 国徽,出于对法律的 敬畏和内心的 愧疚,终于与在外务工的儿子杨某冰取得联系。经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庭前调解协议,使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悉,为积极培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诚信社会,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 群众办实事”的要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选取部分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案件到被告家门口去巡回审判,组织村民参加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荣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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