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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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保护会同县境内河流生态环境,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聚焦会同县河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成功办理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由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魏某、吴某某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魏某、吴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承担4290元生态修复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8月9日晚,魏某以身患重病的父亲需改善伙食为由,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及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退捕政策,邀约其表兄吴某某至会同县广坪河白龙潭陆洲坪河段电鱼。次日凌晨,魏某、吴某某返回时被民警抓获,查处非法捕捞的鲤鱼、马口鱼等九类鱼共计1087条,重量达7.8公斤,捕捞的渔获物均为当地水生野生动物。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魏某、吴某某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两名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会同河域的水生物资源、水体生态环境、水体生态安全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经开庭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两名被告当庭认罪认罚,并主动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赔偿责任。
5月13日,该院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广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在会同县广坪镇白龙潭陆洲坪码头开展以“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守护会同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广坪河域投放青鱼、草鱼等鱼苗2万余尾,促进了会同水域生态的恢复。
来源:怀化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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